2025年以来,我市农业农村部分认实开展农业行政法律工做,打点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农产质量量平安行政法律案件。为阐扬农产质量量平安行政执案的教育警示感化,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四条及《江苏省农业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法则》第六条,2025年10月10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决定。本案是对农产质量量标记违法利用行为实施行政惩罚的典型案例。“绿色食物”标记做为一种产质量量证明商标,依法遭到我法律王法公法律。法律机关依法查处“绿色食物”标记冒用行为,无效了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允次序和“三品一标”品牌诺言,本案当事人因未认实履行农产物进货检验权利发卖了冒用农产质量量标记的农产物而被行政惩罚,这将警示泛博农产物运营者该当严酷依法履行进货检验权利,切实承担从体义务,把好产物入市关。农产质量量合适国度的相关优良农产物尺度的,农产物出产运营者能够申请利用农产质量量标记。冒用农产质量量标记。农产物出产运营者冒用农产质量量标记,或者发卖冒用农产质量量标记的农产物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农业农村从管部分按照职责责令更正,违法所得;违法出产运营的农产物货值金额不脚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